科技是器物的扛鼎之作,人文乃精神的集大成者,科技与人文分属人类历史进程中至关重要的核心驱动力。作为数字革命的高阶产物,人工智能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重塑经济社会发展的形态、业态和生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人工智能可以看作网络空间的信息生命,从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再到超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战略价值将由设想逐步变成现实,然而,技术是一柄双刃剑,人工智能也毫不例外。乐观主义者认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未来图景是超验的,而悲观主义者则预言人工智能带给社会的将是秩序的灾变。造成两种观点分野的原因,究其根本是科技与人文之间的脱钩。倘若科技缺乏人文的浸润、约束和控制,势必给人类文明带来麻烦、困顿和悲剧。我们知道,“人文精神”(humanism)通常被译作人文主义、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广义的内涵是指一种包含人性、理性和超越性的文化传统,其核心思想是尊重人的价值和保护人的安全的社会禀赋。1959年,英国学者C.P.斯诺在剑桥大学《两种文化与科技革命》的演讲中指出,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长期处于彼此割裂、相互制衡的状态,强调这种现象已遍及英国且广泛存在于整个西方世界。当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并带来社会供给面的深层次变革,人类自身固有的某些劣根性就容易被放大,科技一旦失控便不自觉地走向人文的对立面。如果科技文明抵触或阻止人文精神,人类文明也就无法真正回应社会需求的终极关怀。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认知科学和机器学习的深度发展,人工智能的社会适应性场域相应地不断扩大,成为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数字产品的重要智能驱动,同时又嵌入政务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安全等公共性产品之中,成为治理技术、科层伦理、政府法治和社会安全不可忽视的重要变量。从“人工智能+政府治理”来看,政府已逐渐运用人工智能开展自身管理活动和公共事务治理。实际上,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处于互构状态,人工智能的效能呈现和功能叠加增强了人们对“数字型政府”“平台型政府”“协作型政府”“简约型政府”“智慧型政府”等治理完美度的想象力,“数据安全”“权责模糊”“代理困境”“机器换人”等相关论题则给政府治理带来相当的搅乱力。不同于企业管理,政府治理领域任何一项决策都有可能产生“蝴蝶效应”,严重者甚至会对社会造成飓风般的政治影响。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指出,人工智能与社会文明之间存在鸿沟,人们在哲学视野、伦理传承、法律规范、制度体系和理智倾向等各方面都还未做足功课,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变革给既有世界秩序带来巨型冲击波,使人类文明面临新式的“生存或者毁灭”的现实困境。
面对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多维嬗变,我们需要从科技挑战与人文回应两个断面和治理技术、行政伦理、科层法治、社会安全四个角度进行回应。其中,治理技术和行政伦理是“人工智能+政府治理”的内隐范畴,科层法治和社会安全是“人工智能+政府治理”的延伸范畴。从实践层面来看,“人工智能+政府治理”的形塑路径包含多个维度,从科技引发社会变革的宏观窗口开始,而后扩散到治理技术和行政伦理的政府内部变革,同时蔓延到科层法治和社会安全的政府外部变革。因此,我们从“科技变革—时代变革—治理变革”的视角对“人工智能+政府治理”进行解构与建构是有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的。从理论层面来看,戴维·H·罗森布鲁姆和罗伯特·S·克拉夫丘克将公共行政学划分为管理的、政治的和法律的三种路径,提出了一种深刻而全面理解公共行政的阐释模型。根据他们的分析路径,从治理技术(技术维度)、行政伦理(政治维度)、科层法治(法律维度)、社会安全(管理维度)四个方面对“人工智能+政府治理”的挑战和回应进行分析,具有理论意义和学理价值。
一、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技术魅惑与理性回应
“魅”一词来自马克斯·韦伯关于宗教与科学的对立描述,提出工业社会的时代特征是“理性祛除巫魅”,而大卫·格里芬基于技术对人文的回应提出“返魅”理念,二者分别就宗教和技术的“魅惑性”作出了科学与人文的二维回应。随着人工智能对人类的认知边界和实践空间的极大改变,技术的魅惑性也相伴而生。这种技术魅惑趁势向政府治理席卷而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工智能作为政府治理的外生活动器物的工具魅惑,即政府治理对人工智能工具属性的过度“崇拜”;二是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规则所内生的算法魅惑,表现为政府治理对先进算法技术的极度“迷信”。实质上,“人工智能+政府治理”的技术魅惑使人们容易混淆“智能”与“万能”的词汇区分,从而无可避免地陷入“技治主义”的泥淖之中。因此,我们需要消解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技术崇拜和技术风险,实现“人工智能+政府治理”的人机和谐,从而为政府提供理性的治理范式。
(一)工具魅惑
作为政府治理的一种工具,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变革面临重塑行政体系与治理工具的关系问题。不可否认,作为一种高效处理政府事务的工具,人工智能成为改变政府治理范式的变革性因素,并为政府治理提供了新的治理范式:首先,数据分析、算法推演和智能预测等使政府从相对理性进一步靠近绝对理性,能够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其次,万物互联、自动化使政府从有限职能逼近无限职能,能够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公共产品;最后,精准服务使政府从臃肿治理转向简约治理,能够减少行政雇员成本、简化行政手续。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政府治理”的天平也容易滑向仅仅作为治理工具的一极。我们知道,技术理性是一种概念化的意识形态,技术的应用形成一种对自然和人的统治,并且是具有方法论的、科学的和策划的强制性手段。倘若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让政府治理偏颇工具化,而忽视传统的公共行政价值,那么就又回到了公共管理一贯以来的经典论题原点,即西蒙和沃尔多关于民主与效率的行政价值之争。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赫伯特·马尔库塞对技术理性、工具理性和技治主义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发达工业社会造就了窒息自由的抑制性势能……控制的技术力量越发达、越全面,受管理的个人打破这种奴隶状态的手段和方法越不可想象。由此可见,人工智能的技术理性与政府治理的价值实现存在一定程度的对立性,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显性魅惑下潜藏着巨大的风险。人工智能的强势存在,一方面容易充当公共治理的“裁判官”角色。政府治理严重依赖人工智能进行信息的筛选、计算、分析、预测和传导,导致政府决策的权力让渡于人工智能,反而容易让决策者成为器物的工具。其实,再具“人性”的人工智能也不能替换人的角色,更遑论管理者的角色。如果人的价值被异化为物的价值,政府就会不自觉地丧失作为治理主体的能动者地位。另一方面,容易削弱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参与者的思维和能力。正如尼尔·波兹曼在 1985 年出版的《娱乐至死》一书中所警告的,“我们将毁于我们所热爱的东西”。根据凯斯·R.桑塔纳在《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中提出的“信息茧房”概念,对人工智能的依赖及其“技术上瘾”会使人们自主思考的能力弱化。
(二)算法魅惑
从人工智能嵌入政府运作规则的内部性入手,人工智能技术也在改变原有的治理生态。人工智能饱受诟病之处在于其操作过程始终隐藏在算法逻辑背后,导致人们被动地接受最终运算结果。“人工智能+政府治理”的流程化作业方式、线性思维风格、输入—输出的指令、有限时间决策与复杂的、高度不确定的社会系统之间存在根本性矛盾,人工智能的程序本性在助长单一的、粗暴的“最优解”之风。程序性的支配方式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结果导向的命令式行动逻辑缺乏人性的温度、思维的深度和情感的信度。现阶段指望人工智能的治理水平能比较周全地考虑到微妙而复杂的自然生态、人文生态和社会生态等问题既不现实也难以实现。可见,“人工智能+政府治理”的算法魅惑在于相对超前的技术进步掩盖了事实上仍未成熟的治理机制,机器算法容易放大强势群体的意志表达,执行某种无法验证合理与否的决策定则,毫无疑问地导致算法利维坦、算法独裁和算法霸权的产生,从而带来社会意识的分裂和集体理性的降格。(文/广州大学 陈潭、廖令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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