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下发“任务书”。
当前,作为我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等一系列重大部署的重点之一,数字政府建设已经从探索阶段转向纵深发展阶段,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数字政府体现在政府政务、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在部门业务协同、资源集中共享、模式创新、安全保障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首先,目前政府多个部门已经开始了数字化建设,比如交通、医疗、社保、政务、疫情防治等,但部门之间一体化的协同业务模式尚未建立起来,统筹调度机制仍待完善。同时,城市之间的数字业务也相对独立,顶层设计、技术框架、管理流程和模式未形成统一标准,对于跨行业、跨区域和跨部门的业务问题,缺乏有效、便捷的解决方案。
其次,数字政府建设和管理,是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前提的,虽然目前住建、医疗、治安、教育、交通、环保等各个部门都形成了自身的数据库并进行相应的数字化管理,但是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使得数据的关联、匹配难度大,无法发挥数据最大价值。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沟通能力有待提升,公共部门数据在实际场景的应用深度和广度仍需挖掘。
最后,数字政府在提供便捷、智慧高效服务的同时,在数字基础设施、信息数据传输、智能分析决策等环节的风险和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基础设施的集中开放,大量终端的接入,多源数据分析等,增加了数据泄露、信息丢失等风险。
数据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要素。作为公共服务及管理部门,政府应提升政务数据公共服务属性,促进数据红利的充分释放。
一方面,政府需要解决数据“汇集难、共享难”的问题,做好数据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标准,保障数据质量,以实现数据供需一本账,提升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应从顶层设计和制度规划方面,确立数字化管理过程的行为准则,始终要保障数据安全,利用制度和技术双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理的全流程高效监管制度。
值得重视的是,应用场景多元化仍旧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趋势。因此,多部门的串联,多区域、多主体的协调,仍需要进一步确立权责,从而为民众提供便捷、高效和透明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