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爆发后,国内相继启动了一系列的防疫风险应急和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疫情的蔓延,与此同时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随之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追踪确诊患者的轨迹排查是否出现接触者时对疫情信息和患者个人信息的处理不当,导致因个人信息泄露对患者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导致确诊患者的“社会性死亡”,那么如何既能有效地控制疫情的蔓延又能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是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信息公开是疫情防控的必要举措,个人信息成为数字防疫中的重要资源。但在当下的网络情境中,一旦信息管理失当,造成隐私泄露,就可能被非法利用或者受到网络暴力,对隐私主体造成重大伤害,大数据时代全景监控下的个人隐私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流动,这给个人信息公开时的隐私保护带来考验。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从疫情防控信息涉及的个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者、数据治理监管者三方出发,构建面向隐私保护设计的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保护框架。为此,要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舆论引导、媒介素养培育等四个方面着手,加快构建“四位一体”的“信息疫情”防治体系,在有效提升“信息疫情”防治的响应速度和效果的同时,不断增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息治理能力,持续推进信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前我国构建全民参与的分级、分类、动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体系,多渠道多平台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利用新技术实现“大数据防疫”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果,但是大数据防疫的积极举措背后带来的是对公众隐私边界的重新界定。
一、大数据防疫中的信息公开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大数据防疫中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为“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以及“确诊患者活动轨迹信息”。其中确诊患者的活动轨迹信息主要包括性别、年龄、移动轨迹、社会关系、工作单位等信息。例如之前确诊病例成都女孩的个人信息公开当中,提及在确诊的前一晚曾去过多个酒吧,并说明她是前一天确诊病例夫妻的孙女。前者为她的行动轨迹,后者则是社会关系。疫情防控当中,个人信息公开的目的主要是利用位置信息和行为轨迹进行疫情宏观预测与实时疫情查询,利用个人位置信息、行程信息预测疫情发展,确定是否密切接触者。从公开疫情信息的目的角度,核心信息应该以“提时间、提地点而不提人,以最小化公开”为原则。因为一旦将疫情信息发布在各社交媒体上,就会造成了一种高度不确定的网络舆论环境,风险也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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